一、何謂碳排放權?
1)定義:
所謂碳排放權,是指能源消費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包括可供給的碳排放權和所需的碳排放權兩類。碳排放權是具有價值的資產,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減排困難的企業可以向減排容易的企業購買碳排放權,后者替前者完成減排任務,同時也獲得收益。這就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比如某個用能單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額為1萬噸,如果這個單位通過技術改造、減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為8千噸,那么多余的2千噸,就可以通過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單位因為擴大生產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額不夠用,也可以通過交易購買,這樣,整個大區域的碳排放總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勵企業提高技術、節能減排。
2)起源: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令環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應用的方案。隨后,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應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一樣樣買賣。當時,戴爾斯給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應用的方案。隨后,在解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減排問題中,也應用了排放權交易手段。
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全球碳市場發展漸成主流。39個國家和23個地區已采用或計劃采用碳定價(碳市場及碳稅)工具。
二、中國碳排放交易試點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兩省五市)
三、到2017年左右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大會召開前,中國明確提出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企業。
1、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低碳發展的宏觀目標
2、中國碳市場建設基本思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1)全國范圍——自上而下
? 項目級國家自愿減排交易體系建設(CCER)
? 國家登記注冊系統建設
? 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核算指南制定
? 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報工作
? 全國統一碳市場頂層設計:世行碳市場準備伙伴計劃
? 頒布全國碳交易管理辦法,國務院將繼續出臺相關條例? 研究確定全國碳市場排放總量及分配機制
2)地方層面——自下而上
? “兩省五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 試點各具特色,為未來全國碳市場建設摸索道路、積累經驗;
? 試點如何過渡到全國碳市場?
3、未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