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交易已滿1周年,市場對于CCER何時重啟頗為關注。
自愿減排機制是全國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機制,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這意味著,CCER可以抵消部分排放配額,又可以直接在碳市場交易。
但是,目前我國CCER簽發自2017年3月份起已暫停近5年,據了解,存量CCER恐難滿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的清繳需求,這也增加了CCER交易市場(包括CCER簽發等)重啟的迫切性。
2018年,應對氣候變化職能從國家發改委轉隸到生態環境部。今年,生態環境部將以“部市聯建”的形式支持北京市承建全國自愿減排交易中心。目前建設情況如何?CCER重啟還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北京綠色交易所已于2021年啟動了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工作。”近日,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下稱“《21世紀》”)專訪,回應了市場關切。“目前,兩個系統建設進展順利,相關工作已接近尾聲。同期,北京綠色交易所也正在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與交易、結算相關的制度文件。”王乃祥說。

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僅有碳排放配額,品種豐富程度較地方碳交易所仍有差距。有觀點認為,全國碳市場應該建成一個分層次的市場體系,包括現貨市場、衍生品市場以及未來的期貨市場,當下的全國碳市場從頂層設計到實際運作還沒有和金融建立起聯系。
近來,金融監管正緊鑼密鼓出臺標準,為金融行業與CCER重啟加緊做準備。今年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行業標準《碳金融產品》(JR/T 0244-2022),明確了典型碳金融產品的實施流程。碳金融市場交易的活躍和產品的豐富,有利于把更多資金引入到碳排放投資。
王乃祥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北京綠色交易所正在積極推進建設企業碳賬戶、綠色項目庫和環境信息披露平臺等“雙碳”管理公共平臺和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研究CCER與綠色金融產品有機結合的途徑。
全國自愿減排交易中心正在建設
《21世紀》:全國自愿減排交易中心建設需要哪些條件,目前建設情況如何?
王乃祥:自愿減排機制能夠在更廣的范圍內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單位主動采取措施減少排放,促進低碳投融資,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持“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1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提出要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2021年11月,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1〕15號)提出,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在承擔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礎上,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建設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
這既是中央對北京的信任,也體現了北京在國家“雙碳”戰略實施中的一份擔當。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部署,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北京綠色交易所已于2021年啟動了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工作。目前,兩個系統建設進展順利,相關工作已接近尾聲。同期,北京綠色交易所也正在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與交易、結算相關的制度文件。
CCER重啟利好多個行業
《21世紀》:此前有消息稱,關于CCER備案審批和減排量簽發的文件目前正在編制,有望今年重啟申請受理。CCER市場重啟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王乃祥: 2017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啟動修訂以來,雖然相關備案簽發工作暫停了,但存量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市場交易并未停止。在2021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履約抵消過程中,存量CCER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大家所關心的“重啟”,準確來說是《暫行辦法》修訂后的重新發布,或者說是重新搭建的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何時啟動。根據2012年發布的《暫行辦法》,這至少涉及到自愿減排項目的審定、減排量的簽發、方法學的確定、第三方審核機構的確定等工作及相關配套辦法的出臺。基于此,《暫行辦法》的修訂發布將是“重啟”的前提和法律基礎。
當然,未來“重啟”的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將是按照全國統一標準、統一規則,在統一平臺上運行的大市場,為了支撐和配合這項工作,北京綠色交易所正在推進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也是“重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21世紀》:目前全國市場的控排企業每年的CCER需求如何估算?CCER重啟會帶來什么行業性的變化?
王乃祥: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根據未來全國碳市場年配額量70億噸(八大行業全部納入)進行簡單估算,在完全使用的情況下,CCER的年抵消需求量約為3.5億噸,再加上區域試點碳市場,以及國際航空碳抵消與減排機制(CORSIA)和各種項目層面碳中和所帶來的潛在抵消需求,未來每年市場對于CCER的需求量會更高。
CCER的“重啟”,會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再利用等有利于國家能源結構低碳化調整的行業帶來直接的利好,會引導社會投資向這些行業領域傾斜,助力國家“雙碳”戰略的實施。
《21世紀》:據了解,目前已有金融機構通過幫助企業設立碳賬戶、個人碳賬戶等方式嘗試接觸碳市場。請問北京綠色交易所在碳金融方面有哪些嘗試?
王乃祥: 碳金融方面,北京綠色交易所一直在積極參與國家綠色金融行業標準的研究起草,我們牽頭起草的“環境權益融資工具”標準去年已由人民銀行發布實施,參與起草的“碳金融產品”標準剛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
另外,我們正在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指導支持下,積極推進建設企業碳賬戶、綠色項目庫和環境信息披露平臺等“雙碳”管理公共平臺和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研究CCER與綠色金融產品有機結合的途徑,為推動實體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北京建設全球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不斷貢獻力量。
完善碳市場監管機制
《21世紀》: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了一批碳排放報告數據弄虛作假等典型問題案例。企業應該如何做好碳排放數據披露,如何參考相關標準和規范?第三方機構應該如何做好自身工作?
王乃祥:隨著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建設的不斷深化,維護碳市場穩定,防范碳排放數據造假已經成為各級主管部門重點關注的工作。今年開始實施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更是將企業的碳排放披露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指出,企業是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責任主體,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類信息。
為落實該辦法,生態環境部還制定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準則》指出,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披露碳排放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本年度碳實際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實際排放量;碳配額清繳情況;依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或技術規范,披露排放設施、核算方法等信息。首批履約的電力行業重點控排企業需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工作。
目前,綠色交易所已經與北京綠色金融協會、評安國蘊合作推出了“企業ESG信息管理與披露系統”,同時正在推進建設環境信息披露平臺,未來可以為包括碳排放等環境信息披露提供多樣化、平臺化服務。
《21世紀》:肅清碳核查環境需要相關制度保障,《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2021年3月30日公開征集意見已滿1年。如何看待完善交易碳市場監管機制?
王乃祥: 碳市場是一種新型的環境權益類市場,其參與主體多元、涉及環節復雜,且交易標的通過行政權力創設,在私權屬性外還具有公權屬性,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對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至關重要。根據國內外碳市場監管實踐,做好碳市場監管,要有強有力的立法支撐,搭建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
一是建立政府對碳市場的監管制度,主要作用于總量控制、配額分配、監測報告核查(MRV)、交易及履約等環節對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及其他參與主體的監管。
二是建立交易所監管制度,主要為交易所監管交易主體的日常交易行為提供依據。此外,來自媒體和公眾等層面的監督也是不可或缺的。